江苏三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02执恢3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苏三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2)浙0402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4)浙0402执恢38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