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三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02执恢3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苏三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2)浙0402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4)浙0402执恢38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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