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902执111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上林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第NH2栋1**12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776780921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悦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南东方神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云梦方舟国际度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Q33YH8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上林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东方神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本案依法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902民初600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 进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