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2执保51号
湖南上林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东方神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上林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东方神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2)湘0902民初600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于2022年4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沧水铺支行账户2174494.4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4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的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