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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3执2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执行人:山东安泰建筑筑路工程有限公司,驻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商业街中心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306628903。
法定代表人:张永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22)鲁0503诉前调确1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2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7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2月23日,本院依法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支付宝、不动产、车辆等信息,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5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3执2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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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程德刚
审判员 张卫青
审判员 宋学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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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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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林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