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503执12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执行人:山东安泰建筑筑路工程有限公司,驻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商业街中心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30662890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安泰建筑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鲁0503诉前调2365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书、传票及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在7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0月26日,本院依法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支付宝、不动产、车辆等信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3执12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