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倚天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倚天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28执1015号 申请执行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芷江县公坪镇桐树溪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倚天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NH2栋290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倚天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倚天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湖南倚天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支付****建材有限公司150000元货款,2023年11月1日支付****建材有限公司200000元货款,2023年12月1日支付****建材有限公司200000元货款,2024年1月1日支付所欠****建材有限公司剩余货款。 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予以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1228执10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姜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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