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622执保64号
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2020年11月2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湖南联新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淇县瑞德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冻结被申请人淇县瑞德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48966元(账户名:淇县瑞德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淇县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002********;账户名:淇县瑞德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淇县支行,账号:2533********),冻结期限为一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淇县瑞德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48966元(账户名:淇县瑞德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淇县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002********;账户名:淇县瑞德新能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淇县支行,账号:2533********);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