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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金湖壹号西区项目工程存在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土方作业期间未湿法作业、道路未及时清扫酒水等扬尘污染行为,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51条之规定被责令7日内自行改正,并被罚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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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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