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91执184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滨建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滨建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591执18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贯英
审 判 员 高兴江
审 判 员 张庆莹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倩
书 记 员 孙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