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全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5执5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
被执行人:山东全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1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58275462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全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东仲字第467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东仲字第467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