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沛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广沛园林古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5民初4854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对原告***诉被告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广沛园林古建有限公司、第三人姚林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鄂0115民初485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鄂0115民初4854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11行的“以431853元为基数”补正为“以931853元为基数”。
审判员  熊波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方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