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泽建筑有限公司

济阳县***万格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山东凯泽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民初278号
原告:济阳县***万格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县回河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经营者:邱立娟,女,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济阳县。
被告:山东凯泽建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饶县花苑路南侧/div>
法定代表人:刘振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济阳县***万格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山东凯泽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济阳县***万格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日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阳县***万格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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