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302执21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25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济阳县。
被执行人:山东拙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魏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法定代表人:李亭,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拙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罗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2民初33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山东拙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罗村村民委员会已将本案执行标的交付申请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拙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罗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