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603执保491号
申请人:**,男,199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被申请人:四川瀚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区华山北路**华山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2376H29。
法定代表人:马守伟。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瀚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0)川0603财保285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0年10月27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瀚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德阳东汽支行名下账号为51×××20的银行存款账户1100000元(实际冻结712134.9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川0603财保285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 忠 炜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曹红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