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2734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10月25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甘肃九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39号。
法人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6年12月8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原告***诉被告甘肃九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甘肃九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