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481执278号
**市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陈荣航、
***、**市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的**市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荣航、**市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本院申请执行金额327525.91元(其中欠款303570元、利息21028.91元、诉讼费2927元)及本案申请执行费4812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