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陈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681执22号
申请人:江西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城南汽车站五金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91842874E。
法定代表人:项双奎,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浙江省富阳市人,住浙江省。
被执行人:江西德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硫磷化工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06078576X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江西万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德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681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德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停止支付)、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江西德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者其他收入计人民币55万元;
二、以上冻结、扣划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德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建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苏 睿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