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603执5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鹰潭市余江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被执行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0697453420,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邓埠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桂田福,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06民终8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收入172,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全明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黄梓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