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603执5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鹰潭市余江区人,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被执行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0697453420,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邓埠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桂田福,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现因办案需要,需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全明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梓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