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622执保158号之二
申请人:***,女,195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申请人:***,男,197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申请人:倪琴琴,女,198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被申请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0697453420,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邓埠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桂田福,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倪琴琴诉被申请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倪琴琴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对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倪琴琴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倪琴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熊新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代书记员 洪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