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622民初77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邓冬英,女,195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倪军勇,男,197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倪琴琴,女,198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被申请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邓埠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0697453420。
法定代表人:桂田福,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邓冬英、倪军勇、倪琴琴诉被申请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2020)赣0622执保1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因该案已调解结案,解除保全申请人邓冬英、倪军勇、倪琴琴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邓冬英、倪军勇、倪琴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解除被申请人江西远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80万元的冻结措施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财产保全费452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邓冬英、倪军勇、倪琴琴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黄栩晟
人民陪审员  倪志芳
人民陪审员  江美英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姜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