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902执1489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地丰升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芹,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长名,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明建,系该单位主任。
本院在执行巴中市地丰升电梯有限公司与巴中市长林瑞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案外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9)川1902民初48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丽萍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罗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