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04执恢63号
肇庆市高要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肇庆市高要区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与肇庆市高要区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8)粤1204执839号,申请执行标的1281746.48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