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开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04执352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国祥,男,汉族,1965年8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罗开平,男,汉族,1962年7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增城市。
被执行人广州市开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6910。
法定代表人罗开平。
申请执行人黄国祥与被执行人罗开平、广州市开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7)粤0304民初339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546033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8年5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已于2018年5月30日全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2017)粤0304民初339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粤0304执3520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潍陌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