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6338号
被执行人:广州市开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242-276号701,组织机构代码68132469-1。
法定代表人:罗开平。
关于被执行人广州市开腾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2013)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诉讼费义务,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3751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随后被执行人主动将诉讼费3751元支付至本院,本院已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本院认为,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诉讼费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305执633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黄泳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