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纪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02执异237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864720937U。

法定代表人:贾芳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纪阳,男,197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东营市。

被执行人:胜利油田长胜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810号,组织机构代码16690071-1。

法定代表人:杨东明,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永兴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60171147E。

法定代表人:胡正晖,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利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组织机构代码78501014-4。

法定代表人:崔向前,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乔玲,女,1971年6月9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江苏省睢宁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纪阳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田长胜公司、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东营利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乔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19年10月10日,异议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 判 长  吕 冰

审 判 员  袁晓燕

审 判 员  贾凯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赵秀志

书 记 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