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东营市五城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垦利区分公司、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5执320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五城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垦利区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兴隆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MA3PXYBAXQ。
负责人:高永军,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永兴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60171147E。
法定代表人:胡正辉,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五城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垦利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民终21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5民终217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方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明倩
书 记 员 刘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