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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长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淮南金科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皖0404执保116号
淮南市长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淮南金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21)皖0404执保116号一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404财保16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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