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921执1093号
广西能建宏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君皇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能建宏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君皇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执行,依据本院(2021)桂092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90290.6元及利息,加倍的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承担受理费3006元,财产保全费2091元、执行费4254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桂092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