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桂0109执保486号
广西荣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合景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荣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合景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桂0109民初154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一、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合景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道××号××广场××号楼××层××号商铺,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合景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225764.00元,开户行、账户: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7719004****0806,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9民初154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