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瀛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瀛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锦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桂0222执957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瀛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荣军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柳州市锦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柳城县人民法院,20161014,(2016)桂0222民初22号判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柳州市锦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柳州市锦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但被执行人柳州市锦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