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合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管理局与济南百合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0102民初789号
原告: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管理局,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周长山,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少艳,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秋林,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百合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赵国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利群,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晖,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悦景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陈学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勇,山东盈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历下区园林局)与被告济南百合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公司)、济南悦景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景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历下区园林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少艳、杜秋林、被告百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利群、孙晖、被告悦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百合公司就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39号浦发大厦屋顶绿化工程的设计缺陷赔偿原告历下区园林局经济损失4544161.03元;2、请求判令被告悦景公司就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口头达成屋顶绿化项目协议,屋顶绿化工程由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出资建设,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作为业主单位予以配合。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39号。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委托被告百合公司就上述屋顶绿化工程进行工程设计,被告百合公司向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提供了电子版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等设计文件,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向被告百合公司支付了设计费1万元。2016年3月4日下午4:30左右,山东兴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润公司)的九名施工人员正在浦发大厦9楼楼顶进行屋顶绿化施工作业时,建筑物西北部1-6、D-M轴间的屋面网架结构整体垮塌,落在8层楼面上,9名工人从坍塌处跌落受伤,8楼楼面部分受损,大厦周围部分车辆受损。以上事故给原告历下区园林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44161.03元。事故发生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济南市浦发大厦3.4楼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事故现场、询问有关人员、调阅有关档案资料、征求专家意见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屋面超载,出现屋面超载的原因是被告百合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设计缺陷,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是在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范围内的合理施工。且经调查发现,被告百合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系由被告百合公司转包给被告悦景公司设计,被告悦景公司不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原告历下区园林局认为,被告百合公司在派员现场勘查之后给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出具了设计文件,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支付了设计费1万元,双方之间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关系,被告百合公司应当向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提供质量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被告百合公司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缺陷,导致施工时涉案屋顶超载坍塌,给原告历下区园林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44161.03元,被告百合公司应当予以赔偿。被告悦景公司在不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情况下接受被告百合公司的转包。被告百合公司、悦景公司在设计时均未进行涉案建筑物的结构及荷载安全性计算,被告悦景公司对设计缺陷给原告历下区园林局造成的损失应当与被告百合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望判如所请。
被告百合公司辩称,一、被告百合公司没有违约行为。涉案事故发生前,被告百合公司对岳良冰、陈学明私自与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合作之事毫不知情。被告百合公司受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之托代为转账收取设计费1万元,纯属巧合。被告百合公司从未与原告历下区园林局签订书面设计合同,更不用说履行设计合同了。退一步讲,即使根据某些表象认为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与被告百合公司之间成立设计合同关系,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向法院提交的设计图纸上也没有被告百合公司的设计资质专用章,而且不能因阶段性设计文件存在瑕疵即认为构成违约。二、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对事故损失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作为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安全质量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在明知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未最终完成的情况下,既未要求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图纸,也未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图纸审查,便擅自依据未最终完成的设计文件组织招标、交付施工。施工前亦未依法向市级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检申报手续,也没有依法通知、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及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原告历下区园林局自图纸设计审查、组织招投标、施工前技术交底及施工等整个建设过程中,均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即使被告百合公司应对岳良冰的行为负责,因被告百合公司对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擅自利用未完成的设计文件组织招标、施工,事前毫不知情,也没有参与,更无法左右。因此被告百合公司的责任轻微。三、本案遗漏当事人,应追加山东兴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润公司)、济南城建监理有限公司为被告。本案的实质是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在对事故受害方赔偿后行使的追偿权,故本案案由定为工程合同纠纷欠妥。兴润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施工单位,济南城建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工程的监理单位,在明知设计文件未最终完成且没有经过图纸审查的前提下,仍进行施工,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被告悦景公司辩称,一、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所主张的4544161.03元损失系其自身违法行为所导致,其向被告悦景公司主张赔偿,无法律依据。本案中,悦景公司提供的电子版图纸并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用于施工的图纸。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在未通知设计单位出具最终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施工图纸的情况下,以未加盖设计单位印鉴及设计人员签名的电子版设计图纸进行招标,并用于实际施工,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其向设计单位主张损失赔偿无法律依据。1.未加盖设计单位印鉴及设计人员签名的电子版设计图纸并非可以用于图纸送审及施工的正式图纸。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字;(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五)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济南浦发大厦“3.4”楼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载明:“历下区园林局收到无签字盖章的电子版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后,未要求百合园林出具正式纸质设计图纸……”2.按照法律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未经审查且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历下区园林局既未要求设计单位出具盖章、签字的正式图纸,也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图纸送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该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济南浦发大厦“3.4”楼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载明:“绿化种植屋面工程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历下区园林局将未签字、未盖章、未经审核的施工图提交给招标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未按照规定到市级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监申报手续,施工单位中标后,将此图纸作为施工依据,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本次事故。”综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施工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必要的条件,且施工设计图纸应进行送审,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或交付施工使用。本案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在未取得正式施工设计图(蓝图)并按规定进行图纸送审的情况下,即以电子版“白图”进行招标并将其交付施工使用,该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其要求图纸设计单位对其违法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无任何法律依据。二、涉案工程中原告历下区园林局用于施工的电子版图纸并非设计单位交付的最终正式设计成果,原告历下区园林局要求设计单位对其违法使用未经审查的非正式设计文件的行为承担责任,无任何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设计承揽合同,工程设计作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的一个环节,从始至终都要参与到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设计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要参与施工前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程验收。2.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既未按照法律规定与设计单位签订书面设计合同,也从未要求设计单位出具加盖印鉴及签字的正式施工设计文件。《济南浦发大厦“3.4”楼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载明:“……历下区园林局的于一民电话联系百合园林的岳良冰,要求其提供该项目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岳良冰对陈学明说:先把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电子版发给历下区园林局看看,如果有问题历下区园林局会找我。于是陈学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发给了历下区园林局。百合园林未提供纸质图纸,未签字、未盖章。历下区园林局收到无签字盖章的电子版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后,未要求百合园林出具正式纸质设计图纸……”上述事实表明设计单位并未向历下区园林局交付最终的、正式的、可用于图纸送审及交付施工使用的纸质图纸,即在本案事实上的设计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并未向委托人交付最终设计成果。3.历下区园林局收到电子版设计图之后,既未要求设计单位出具签字、盖章的最终设计文件,也未通知和组织涉案工程施工前的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图纸说明和图纸交底)。以上事实证明,虽然本案设计图纸表面上形成了事实的工程设计合同关系,但设计单位既未最终交付设计成果,对事故工程的建设施工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参与。“白图”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法律规定,根本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责任的合理预期范围内。因此,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以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用于施工的非正式、非最终交付的设计图纸进行擅自强行施工,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三、原告历下区园林局诉讼中选择了错误的被告主体,而放任了真正负有责任的单位。涉案事故从表面因果关系看,楼面施工超载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从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看,不具备标准要求的图纸、未经审核的图纸是不允许用于施工的。本案中,如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则涉案“白图”根本不可能用于施工,也就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从合同法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上讲,将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的图纸用于施工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导致事故的真正原因。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不应当将法律所明令禁止交付施工使用的“白图”交付施工。兴润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不应当依据电子版“白图”进行工程施工。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环环相扣,相互渗透。作为施工单位,其明知施工设计文件应当具备的首要和必要条件是加盖设计单位的资质印鉴以及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即只能是正式的“蓝图”),其仍以未经审核的“白图”进行施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济南浦发大厦“3.4”楼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称“山东兴润的施工行为是在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范围内的合理施工”这一认定是错误的。3.济南城建监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理应在监理过程中对“白图”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或意见。作为专业监理单位,其明知涉案工程中建设单位违法交付“白图”施工、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白图”进行施工,对此却视而不见,未提出任何异议,其未对“白图”中明显的结构性承重隐患提出专业建议,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主张其曾与被告百合公司达成口头委托协议,约定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委托被告百合公司对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屋顶绿化项目进行设计。对此,被告百合公司不予认可,主张其与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之间不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关系,其仅是代被告悦景公司收取设计费。2016年2月4日,被告百合公司为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出具发票1份,金额10000元。
涉案工程设计图纸实际是由被告悦景公司出具,但被告悦景公司向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提供的图纸为电子版“白图”。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收到该电子版“白图”后,未要求被告百合公司出具正式纸质设计图纸,未对电子版施工图进行审核和安全论证,就使用该图纸进行招投标,并由兴润公司中标。兴润公司在按照该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发生楼顶坍塌事故。
2016年6月1日,济南浦发大厦3·4楼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作出《济南浦发大厦3·4楼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1份,内容为:“2016年3月4日下午4点20分左右,位于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39号的浦发大厦正在进行屋顶绿化施工的9楼楼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导致9名正在进行屋顶绿化施工的工人随9楼楼顶坠至8楼露面,出现不同程度的受伤。……(一)基本情况:1、事故建设单位:历下区园林局。2、设计单位:(1)百合公司,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1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2)悦景公司,该公司不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施工单位:山东兴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015年4月,历下区园林局和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口头达成屋顶绿化项目协议,该项目由历下区园林局出资建设,浦发银行作为业主单位予以配合。其后,历下区园林局局长杨彩云、高级工程师于一民、浦发银行办公室主任丛培杰、百合园林岳良冰及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等一同查看了准备做屋顶绿化的现场。浦发银行未能提供浦发大厦的主体结构图纸,百合园林的岳良冰依据现场查看情况制作了绿化工程的平面图和效果图,并将电子版发给历下区园林局的于一民。该项目进入施工招投标阶段后,历下区园林局的于一民电话联系百合园林的岳良冰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岳良冰让陈学明根据绿化工程平面图和效果图制作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陈学明制作好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后,准备交给岳良冰,岳良冰对陈学明说:先把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电子版发给历下区园林局看看,如果有问题,历下区园林局会找我。于是陈学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发给了历下区园林局。百合园林未提供纸质图纸,未签字,未盖章。历下区园林局收到无签字盖章的电子版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后,未要求百合园林出具正式纸质设计图纸,未对电子版施工图进行审核和安全论证,就将其提供给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浦发大厦楼顶绿化工程开工一段时间后,百合园林的岳良冰向历下区园林局提出要该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设计费人民币3万元,由于历下区园林局未与百合园林签订设计合同,历下区园林局经过商议后同意支付给其设计费人民币1万元。2016年2月,历下区园林局向百合园林支付了1万元屋顶绿化项目设计费,百合园林出具了设计费发票。百合园林收到设计费一万元扣除税金后,将剩余的费用转付给了悦景公司,后者开具了发票给百合园林。……三、本次事故共造成9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三百万元人民币。四、……屋面超载是导致垮塌的直接原因。……”。
2016年3月18日,山东建大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出具《浦发大厦屋顶垮塌鉴定报告》1份,该院接受原告历下区园林局的委托对浦发大厦屋顶垮塌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1、屋面网架的垮塌是由于屋顶花园施工,屋面超载造成的。2、屋面网架的垮塌造成结构安全影响范围为垮塌区域(1~6×D~M轴间)的八层顶梁、楼板及女儿墙。……3、屋面网架的垮塌未对该建筑其它部位的结构构件造成损伤破坏,不影响其它部位的结构安全。4、垮塌区域(1~6×D~M轴间)外的女儿墙也存在安全隐患,但与屋面网架垮塌无关,应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主张其因涉案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
1、因涉案工程施工,向施工单位兴润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423129.65元。
2、事故发生后,兴润公司因施工人员受伤,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历下区园林局赔偿伤员医药费、赔偿金等损失。本院经审理,作出(2017)鲁0102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历下区园林局赔偿兴润公司赔偿金727700元,并认定前期历下区园林局已垫付伤员医疗费586862.68元。该判决作出后,历下区园林局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7)鲁01民终5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7260元均由历下区园林局负担。
3、因涉案事故,造成楼下停放的部分车辆受损,经山东交院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事故车辆维修费共计147768元,该费用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已赔付。
4、事故发生后,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委托山东建大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对浦发大厦钢结构屋面垮塌的原因进行了鉴定,并委托山东建大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对加固工程及屋面网架工程方案进行了设计,因此支出鉴定费18700元、设计费2622740.7元。
本院认为,虽然被告百合公司否认其与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之间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关系,但根据《济南浦发大厦3·4楼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原告历下区园林局的于一民向被告百合公司的工作人员岳良冰索要设计图,以及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向被告百合公司支付设计费、被告百合公司出具设计费发票的事实,可以证实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与被告百合公司之间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关系。
因本案中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主张的法律关系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关系,如上所述,与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存在设计合同关系的为被告百合公司,因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无权要求被告悦景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历下区园林局要求被告悦景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百合公司接受原告历下区园林局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根据《济南浦发大厦3·4楼顶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记载,在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向被告百合公司索要设计图时,被告百合公司的岳良冰对被告悦景公司的陈学明说:“先把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电子版发给历下区园林局看看,如果有问题,历下区园林局会找我。”由此可以证实,陈学明向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并非最终的设计成果,而是在设计过程中为了听取原告历下区园林局的意见而发送的,被告百合公司未在该图纸上签字、盖章。原告历下区园林局作为建设单位,应当知道最终的设计成果需要加盖设计单位的印鉴,并由设计人员签名、盖章,且应当知道设计图纸应当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但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在收到无签字、盖章的电子版设计图后,未报审批,即将图纸用于招投标,并交付施工单位施工,该行为是导致涉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被告百合公司作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在承接涉案工程设计项目后,未亲自进行设计,而是在未经原告历下区园林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设计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悦景公司进行设计,虽然该行为构成违约,但因被告悦景公司向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提供的电子版设计图并非最终的设计成果,该电子版图纸的交付不同于最终设计成果的交付,因此涉案事故并非是因被告百合公司的非法转包行为造成的,被告百合公司无需对存在瑕疵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向原告历下区园林局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历下区园林局要求被告百合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被告悦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150元,由原告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晓博
人民陪审员  于平吉
人民陪审员  孟庆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庞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