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标低碳节能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地标低碳节能装饰有限公司与盐城东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执47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地标低碳节能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瞿浩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盐城东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盐城市东台市城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朱鹏,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地标低碳节能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东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的(2019)苏0981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盐城东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盐城东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513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冯友林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