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瑞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保110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瑞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瑞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4090号之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6月2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409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