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宏盛昌达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山东明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6执138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宏盛昌达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明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人民法院(2021)鲁0126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9月2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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