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2953号 原告:***,男,196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天桥友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05942938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员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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