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191执180号
南京禾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高洁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禾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高洁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0191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高洁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江苏高洁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汇入执行款10218.08元。发放申请人10166.08元,收取执行费52.00元。至此,(2019)苏0191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