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四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合肥四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02民初868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四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四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四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四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合肥四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牛 蕾
书记员 陈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