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恒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69号 申请执行人:***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邹平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BX5PH4W。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1682510225。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3009号创业梦工场办公楼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10MA3Q9KW2X1。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6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3年1月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22410.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400000.00元,一般债务利息10146.00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6212.00元,执行费6052.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422410.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军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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