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4执987号
山东高斯达电梯有限公司与山东聚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81民初55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聚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高斯达电梯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22日止,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81民初554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