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1民初5761号

原告:***,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原告***诉被告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闻海鹏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安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