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3124民初907号
原告:腾冲建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马站乡朝云村委会***巷1组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81MA6PGU8C9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编,云南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梁河民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曩宋乡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2MA6K78GN6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7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
被告:云南云岭桥隧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收费站昆明东管理处综合办公楼三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3YQE56。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腾冲建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河民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云南云岭桥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腾冲建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腾冲建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腾冲建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20元,减半收取5110元,由原告腾冲建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