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3861号
原告:深圳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43号青海大厦金顶层L房、N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18幢。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