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尚鑫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原告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