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郑州尚鑫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3民初144号******
原告: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中央花园*号*号楼**层2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0G3QD1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策,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被告:郑州尚鑫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东五司村*组。******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西太康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尚鑫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后原告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中城建华北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吕洁******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