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702民初1517号
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东流路***号*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礼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龙,男,198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通达路与金山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北帝豪花园南门*号楼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张军瑞。
被告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陆涛。
被告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号*座505。
法定代表人于海涛。
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号宝塔石化大厦**层。
法定代表人孙培华。
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锦丰镇锦都花苑**幢***室。
法定代表人张扣芬。
被告河南弘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北站南路西建正东方中心*座***号。
法定代表人刘佑昌。
被告河南宇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号院中盟财富中心*幢**层*号。
法定代表人郜守健。
被告山东志庆德碳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明县黄河路西侧菜园集镇工业路以北海洋石化循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法志国。
被告河南豫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号楼*单元1801。
法定代表人龚刚强。
被告郑州弘烽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号*号楼**层****号。
法定代表人史玉岭。
本院于2019年2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弘辉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宇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志庆德碳素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豫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弘烽贝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姚 洁
审 判 员  王晓贞
人民陪审员  侯艳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赵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