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702执3865号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通达路与金山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25735531713(1-1)。
法定代表人张君瑞,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汇科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9)豫1702民初151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收益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王永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