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道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02执保67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道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159号。
法定代表人:孙路,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青岛绿韵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9号裕龙大厦1号1-1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杨。
申请保全人山东道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绿韵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网络冻结青岛绿韵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名下1、民生银行青岛分行27×××38账户297.05元,2、交通银行青岛崂山支行372005570018010027075账户68.13元,3、青岛银行香港中路第一支行80×××86账户6174.88元,4、平安银行青岛福州南路支行11×××04账户31.97元,共冻结6572.03元,未冻结2093427.9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672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贾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