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浩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荣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04民初15982号 原告:河南荣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6号1号楼4层4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银领大厦12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9月1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河南荣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81元,由原告河南荣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郭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