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执247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品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梅莲路333弄2号。
被执行人: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钟石路10号中民筑友有限公司2号办公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品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以(2021)沪0112民初17639号民事裁定对被执行人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行长沙四方坪支行XXXXXXXXXXXXXXXX0001账户存款2,647,587.06元的保全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徐 强
审判员 徐 强
审判员 李 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王一祺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