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丘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1624执10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郑起港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9)豫1624民初22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南郑起港务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郑起港务有限公司已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豫1624民初22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4民初22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